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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村路(银顶路至那浪路)10KV电力管道工程(项目编号:GXTZ-ZB-2021第(756)号) 更改公告(一)

来源:同泽工程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02 17:12

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金村路(银顶路至那浪路)10kv电力管道工程

二、项目编号:gxtz-zb-2021第(756)号

三、招标人名称:广西南宁当代丰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金海路20号南宁综合保税区商务中心1#楼0319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0771-5816944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6号裕达国际中心广东大厦4407

项目联系人:曾文君        联系电话:0771-5590098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11019日;

六、更改日期:2021112日;

七、发布的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www.gxtzfz.cn);

、更正内容:

序号

招标文件内容

现修改为

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0.3 变更程序

(4)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按第⑴、⑵、⑶条款的要求初步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按不高于70%的比例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调整金额待工程单项结算或结算时,由高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最终审定。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0.3 变更程序

(4)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按第⑴、⑵、⑶条款的要求初步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按不高于60%的比例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调整金额待工程单项结算或结算时,由高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最终审定。

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主要设备材料到场后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9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后,结算经高新区        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无息)。工程款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无息),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按照当期计量的80%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的80%,合同外(设计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累计增加的变更金额在合同价的10%以内(含10%),按照当期计量的60%支付累计增加的变更金额超出合同价的10%部分不进行进度款计量支付,留待工程结算时一并支付工程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

请按上述更改的内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标  人:广西南宁当代丰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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