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药品配送企业:
现对“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项目(项目编号:GXTZ-ZB-2025第(378)号)”公开遴选文件作如下澄清:
关于遴选文件中P7服务内容及售后服务要求有涉及“麻精毒类药品配送要求”及P9第三章遴选须知前附表中第3条款第5点、第11.1条款第三条、P34第三节评分标准有“配送麻精毒类药品必须具有医疗机构印鉴卡系统的药品配送企业资质”要求与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药品配送企业具备有效的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必须具有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现有采购平台药品配送企业资质。”不一致问题,以第 P9页第3条款项的 第2条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药品配送企业具备有效的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必须具有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现有采购平台药品配送企业资质。”为准,对于P34第三节评分标准第3项“配送麻精毒类药品必须具有医疗机构印鉴卡系统的药品配送企业资质”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由供应商视自身情况提供。对麻精毒类药品的服务要求及资质要求是指在服务履行过程中如有配送麻精毒类药品需求时,则按服务要求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要求执行,原服务内容及要求不变。
特此澄清!
遴 选 人: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采购代理: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