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采购单位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2014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等相关规定,对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平板电脑采购项目(重)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财库[2011]181号)。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财库[2014]68号)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财库[2017]141号)
4、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财库[2004]185号、财库[2006]90号)。
5、《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桂政办发〔2015〕78号)
6、政府采购支持采购本国产品政策。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范围达到本次采购货物要求,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1、发售时间:2020年3月12日至2020年3月19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城东新区回建地b地块81号)现场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本人购买的,提供相应身份证复印件、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非法定代表人本人购买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招标文件不办理邮购。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3000 元整(须足额缴纳)。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标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行: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
开户名: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
账 号:4276 12010103 4736 86
3、本项目不接受以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于2020年4月1日上午9时30分截标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贺州市建设东路6号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八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经验证后递交文件。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4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贺州市建设东路6号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八楼会议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1、采购人: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
地址:贺州市建设东路6号
联系人:黄有韶
联系电话: 0774-5120579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城东新区回建地b地块81号
联系人:李妹
联系电话:0774-5683635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