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南宁分行就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合理用药系统维保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南宁分行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合理用药系统维保项目
二、项目编号:
GXTZ-ZB-2026第(245)号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为了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医院处方的合理性和质量,确保处方结算的准确性,采购人拟在医院投入合理用药系统维保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邀请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书》。
应答缺漏项处理:
R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应答及报价,否则其应答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
授予合同供应商数量:1家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实施周期为1年。
项目预算:13.8万元(含税)
续签管理:无
□本次采购价格有效期为X年/月。在价格有效期内,如采购人采购需求未发生实质变化的,中选供应商承诺按照本次中选价格提供服务。中选供应商的《续签承诺》不视为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后续采购承诺,采购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继续采购。
□其他情形
(二)采购流程:
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磋商。磋商内容包括且不限于技术方案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1名拟授予合同供应商。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资格后审项目,通过最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数量符合下表条件时,才能进入后续详细评审,否则该项目终止采购流程:】
授予合同供应商数量1家
通过最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数量
X=1
不少于2家
注:如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为2家,评审委员会须从项目情况、技术方案、报价等方面判断是否具备竞争性,并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如评审委员会未对上述情况进行分析记录,不得评审。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3.供应商须为满足采购需求且具备相应技术能力供应商。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 联合体:
R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R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 截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评审委员会在磋商当日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应答文件不同,以评审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7.供应商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止)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范围及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同一分包,如项目不存在分包,则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与项目,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参与项目;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参与项目;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报价;不得与评审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授予合同;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采购活动。供应商如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2.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3. 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供应商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采购邀请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应答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其应答无效。
14.供应商若接触采购人数据、采购人客户数据(如有),应严格遵守《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并配合招标人根据数据处理的具体模式,在“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中明确数据处理的相关约定。
五、 采购邀请文件的领取:
(一)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前往中国银行中银智采平台(https://ctpch.fmscop.bankofchina.com)(以下简称“中银智采平台”)进行免费注册。并关注以下事项:
1.请有意愿参与采购工作的供应商尽早在“中银智采”完成注册工作,并在采购邀请文件领取截止日1个工作日前完成注册。注册方式详见中国银行中银智采平台(https://ctpch.fmscop.bankofchina.com)“最新动态”中的“供应商注册登录操作手册”。
2.在“中银智采”系统中提交材料不能代表注册成功,中国银行将对供应商提交材料进行注册审核,审核通过后供应商才注册成功。请供应商于提交材料当日晚些时间或第2日进行注册审核情况查询,实时关注注册审核结果,以免影响使用。未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法参与中国银行采购项目。
(二)采购邀请文件领取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4月29日,每天上午9: 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未领取采购邀请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三)采购文件获取地址: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6号裕达国际中心广东大厦18层)。
(四)领取采购邀请文件:
现场获取,有意参加磋商者,购买采购文件需携带如下资料:
(1)在中银智采平台注册成功的截图;
(2)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等)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备注:提供上述资料一份,属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公章。)
(五)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300元/份,售后不退。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gxtzfz.cn)上进行发布。
七、项目说明会【□适用/R不适用】
八、踏勘:【□适用/R不适用】
九、应答文件的递交:
(一)本项目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6日15时00分。
(二)递交地点: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标室(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6号裕达国际中心广东大厦18层)。
十、开启报价及磋商
(一) 磋商时间:2026年5月6日15时00分。
(二)磋商地点: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评标室(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6裕达国际中心广东大厦18层)
十一、举报方式: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接触及合作过程中,如遇采购人部门或员工的违法、违规等问题,可向采购人纪检部门反映和举报。采购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的行为。
举报电话:0771-2898707
举报邮箱:/
信函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古城路15号中国银行南宁分行纪委办公室
十二、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采购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过程中涉及的澄清答疑及投诉反映等,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古城路15号
项目联系人:唐经理
联系方式:0771-28556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6号裕达国际中心广东大厦18层
项目联系人:韦婷、黄艳艳
联系方式:0771-8075508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2日
同泽股份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