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标公告 修改通知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梧州市中心支行发行库及营业办公用房大型维修改造项目-建筑维修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7 17:3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银行梧州市中心支行发行库及营业办公用房大型维修改造项目-建筑维修及安装工程(项目名称)已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银行梧州市中心支行,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 GXTZ-ZB-2022第(593)号     

报建号(如有):          /                

建设地点:  广西梧州市新兴一路43号 

建设规模:  中国人民银行梧州市中心支行发行库及营业办公用房大型维修改造项目-建筑维修及安装工程

合同估算价: 10590000.00元        

要求工期:  300  日历天,定额工期  300 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按照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相关补充通知的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设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勘察单位: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已办理“桂建云”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本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在评标阶段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个成员)、拟派项目经理被列为企业或个人诚信不良、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法对其投标活动予以限制。

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5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2年8月 17 日至2022年8月24 日(正常上班时间),由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参加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成功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应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 9 月 8 日9时30分。地点为: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标厅(梧州市新兴二路132号1栋3单元402房)。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承包人进场后,发包方在收到承包人预付款支付申请和正式发票后15天内向承包方支付占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30%的预付款。

进度款支付方式:

(1)工程进度款原则上按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或主要设备到货支付,承包人申请付款时需附上由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当期工程量清单或主要设备清单。

(2)进度款按月支付,支付金额按当月完成工程量的80%计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付款申请和正式发票支后15日内支付;承包人完成工程量达到100%并竣工验收合格时,由发包人根据承包人付款申请和正式发票支付款项至合同价款(扣除未使用暂列金额)的80%。

(3)余款的支付:结算价以审计部门审定后的结算报告为准,如审价机构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时,审减金额超过送审金额10%的,超出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结算报告审定后,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付款申请和正式发票后15天内,扣除3%质量保证金后,其余款项一次付清。

(4)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12个月)满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的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5)工程款支付方式:发包人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相应税务发票。

8. 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民银行梧州市中心支行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广西梧州市新兴一路43号  地    址: 梧州市新兴二路132号1栋3单元402房

邮    编: 543000                    邮    编:    543000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 系 人:     小梁              

电    话: 0774-3866050、3828672     电    话:    18176390763、0774-2031238  

传    真:  0774-3827970             传    真:       0774-2031238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    址:                           网    址: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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