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拟对烟箱打包带智能回收装置研究与应用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烟箱打包带智能回收装置研究与应用
项目编号:GXTZ-ZB-2023第(734)号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研制一种烟箱打包带智能回收装置,运用视觉识别、机械臂等技术,开发满足各种规格类型及处于歪斜、过紧过松等各种工况下的打包带回收的功能,实现打包带成功回收,具体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且合法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存在相互参股关系、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监事、经理)相互兼任情况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只接受其中一个投标在先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3投标人的投标标的如果涉及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和著作等)使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属证明或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
2.4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在烟草行业各单位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和招标人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
2.5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行贿记录起始时间为生效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落款时间)。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10 月 25 日至2023年 11 月 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9时00分至12时00分,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无行贿记录查询结果打印件(查询人员详2.6条款,查询时间必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间内)(以上资料属复印件或打印件的,必须加盖公章)到 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10楼办理购买招标文件业务,资料合格有效方可购买。
3.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大写:叁佰元整(¥300.00),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招标文件的,需另加邮购款(含手续费)人民币大写:伍拾元整(¥50.00)。
3.3邮购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3.1条款要求的全部报名资料且资料合格有效和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4.投标文件的提交
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4.2投标和开标地点: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10楼(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开标室)
4.3提交方式
采用现场提交,需遵守以下规定: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3年11月16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烟草行业招投标信息平台、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网、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6.招标代理机构其他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10楼
邮 编: 545001
联 系 人: 黄春柳
电 话: 0772-3808868
传 真: 0772-3118118
开户银行: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柳东分公司
账 号: 4505 0162 5240 0000 0054
2023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