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金秀瑶族自治县瑶都大酒店装饰装修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人为 金秀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金秀瑶族自治县瑶都大酒店装饰装修工程(epc)总承包
2.2项目编号:gxtz-zb-2020第(669)号
2.3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瑶都大酒店内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拟对金秀瑶族自治县瑶都大酒店进行整体装修,主体为地下1层地上10层建筑,总建筑面积12337㎡。装饰装修范围包括:酒店主体装饰装修,酒店外墙装饰装修,酒店外墙、卫生间防水改造,酒店地下停车场装修改造,酒店园区路面及人行步道改造,酒店消防设备改造,酒店亮化工程等建设内容。
合同估算价:3200.00万元(其中设计费45.00万元、建安工程费3155.00万元)
(备注:本次招标金额为最高上限值,如实际结算值大于上限值,则按上限值结算;如实际结算值小于上限值,则按实际结算值结算。实施有风险,小心严谨)最终以概算为依据:上限值或实际值×中标报价费率。
计划工期: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180天(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 ,工程施工工期:160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20年11月开始,至2020年4月止。)
2.4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金秀瑶族自治县瑶都大酒店装饰装修工程(epc)总承包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含工程量预算,预算编制费不再另行支付,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和装饰施工,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具体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报建;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解决噪音排放、建筑垃圾排放等问题。
(2)工程设计及预算编制(含工程量预算,预算编制费用不再进行支付,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设计阶段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施工图预算(含工程量预算)、建筑施工招标技术文件、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内容。
(3)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购置及施工工程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4)全过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5)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对各设备(系统)进行调试;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6)工程竣工及备案:1)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2)对各设备(系统)进行调试;3)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7)工程试运行,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质保期工作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2.5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6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含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 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 建管﹝2014﹞25 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及以上(含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无。
3.2.4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 1家设计单位和 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7其他要求: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截止递交投标文件的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
5.1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携带以下证件现场报名:(1)单位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时须提供);(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时须提供);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市滨江园小区一区15栋b1-73号)进行现场报名,资料合格、有效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不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 10 月 19 日 10 时 00分,地点为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市滨江园小区一区15栋b1-73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综合评估法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
(1)设计费支付方式:承包人按期将根据施工图审查意见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至发包人处,经审查单位审查合格并出具合格的图纸审核报告,待通过备案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暂定设计费的 70%(此阶段设计费暂以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为计费基数),余下 30%(此阶段设计费以审定的本项目建安工程预算价合计总额(不含建安劳保费)为计费基数,但如果预算价超过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的,以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为计费基数)待工程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单位。在支付每笔设计费时,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单位,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单位需向发包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方能办理支付手续。
(2)施工费(即建安工程费)支付方式:本项目施工费(即建安工程费)无预付款,进度款按单项工程月进度支付,进度款支付至单项工程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实际完成工程量须经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三方认可),以单项目的预算控制价为首次拨款依据,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单项工程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周期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项,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单项工程完工具备验收条件后,支付至单项工程已完工程量的85%;剩余的12%(结算由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审定后以 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返还)工程结算款在审定后 30 天内一次性拨付款付清。发包人按工程审定结算价总额的 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后的 30 日内,发包人将保修金的 60%(无息)退还给承包人;在工程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五年后的 30 日内,发包人在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质量保修金部分后将剩余保修金(无息)全部退还给承包人。
(备注:最终的支付方式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及相关的补充协议为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http://www.gxtzfz.cn/)发布。
招标人:金秀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投资 招标代理: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公司
地 址:金秀县金秀镇民安路11号 地址:来宾市滨江园小区一区15栋b1-73号
邮 编: 545700 邮 编: 546100
联系人: 郭工 联系人: 雷工
电 话: 0772-6213115 电 话: 13677757826
传 真: 传 真: 0772-4282992
电子邮箱:jxxctgs@163.com 电子邮箱:348702433@qq.com
2020年 9 月 16 日